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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臺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辦法
- 時間:2022-01-13 10:52
- 來源:中國建設報
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設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給水、排水、熱力、燃氣等市政管線的公共隧道。建設城市地下綜合管廊能夠解決反復開挖路面、架空線網密集、管線事故頻發等問題,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觀、促進城市集約高效和轉型發展;有利于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城鎮化發展質量,滿足民生之需。為了加強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工作,近期,河北省張家口市起草了《張家口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辦法(討論稿)》,對規范該市地下綜合管廊的建設、運營及管理活動,明確管廊投資、規劃、建設、運營及維護管理中各單位的權利義務關系具有重要意義。
該管理辦法共五章三十八條,包括總則、規劃與建設、運營與維護、法律責任和附則,對各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管廊規劃的編制準則和具體要求、管廊建設程序、管廊運營維護的責任主體、維護管理制度以及運營單位、管廊有償使用收費制度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該管理辦法明確,建立多部門聯合監管協調機制和職責。在整個管廊項目實施周期中,涉及到多個監管部門,為做好銜接,避免出現監管空白,該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相關部門和單位的管理職責和協調機制。市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地下管線相關專項規劃,配合其他部門做好專項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及相關規劃的銜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管廊工程建設的質量、安全監管和工程檔案信息驗收工作,配合規劃部門做好地下管線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動態管理和數據共享;其他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各自職責范圍內相關業務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與此同時,該管理辦法建立了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規則,并配合制定激勵機制。規定了強制入廊的約束機制。對應當進入管廊的管線,管線單位申請在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線的,行政審批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不予規劃許可,不予施工許可,不予挖掘道路許可。始終貫徹 “安全第一”的原則,設定了有關安全保護區、安全控制區的規定,并明確管廊建設、運營單位應當在管廊安全保護區、安全控制區的顯著位置設置邊界標識或者安全警示標識。
張成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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